各单位、各部门: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及辽宁省社会保险局组织召开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信息采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现将相关文件发布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网站,请广大教职工下载后,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广为宣传。
这次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关乎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希望全体职工要高度重视,对学校安排的核实相关信息工作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保证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准确顺利的完成。
附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
2.《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
4.《辽东学院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身份证信息采集表》
辽东学院人事处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